“大模型赋能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圆桌会议。主办方供图在海量数据的支持下,AI(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为数字金融和科技金融的进一步腾飞插上了翅膀。圆桌会议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大模型赋能的法律风险及应对”主题建言献策。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丁宇翔表示,在金融领域,投资端、融资端、中介端、产品端,几乎全链条都在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大模型,但“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千行百业,也容易引发相关法律风险”。作为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的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朱阁介绍了该案裁判思路。她指出,人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若符合作品的定义,则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使用者可以享有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若体现出使用者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则相关著作权一般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使用者。她强调整体看待和同等保护:对人机协作要整体看待,而不是割裂地去看待,认为人的工作只是输入提示词,实际上,人的提示词决定了生成的内容;传统方式创作和AI生成创作应当同等对待,避免反向鼓励不披露内容是否为AI生成,隐瞒创作方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冯刚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具有有用性与稀缺性,人工智能本身及其生成内容都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和智慧,是人类创造而非自然创造的结果,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法律保护问题应具有与时俱进的发展性,因此,“著作权法体系是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最好归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介绍了我国现有法律中涉人工智能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情况。他表示,中国法学界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起草了人工智能示范法,并提出了一些创新内容。希望通过不断讨论,使法治实践适应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态势,更好推动凝聚依法发展和治理人工智能的共识。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总法律顾问王怡然表示,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的监管法律体系不断深化拓展至算法服务、深度合成服务等与大模型密切相关的领域,相关规定陆续出台。新质数(北京)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普翔建言,监管方可通过借鉴核技术、互联网和加密货币等领域的治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监管、推动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灵活应对新兴技术挑战,建立适合AI发展的治理模式。 金融街论坛热议:AI时代要靠法治保障科技创新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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